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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

发表时间:2018-02-09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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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近日,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不少新规引起广泛关注。

为防范幼儿园虐童事件,《条例》规定,幼儿园保育员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学校、幼儿园应当安装安全视频设施,有条件的,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当下火热的网络直播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参与,并产生一些问题,引发社会关切。为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新修订《条例》强调家庭首要监护职责,尤其是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给出了近乎说明书式的详尽规定,这在国内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方面尚属首创。《条例》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使其处于无人看护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未成年人乘车时,未满12周岁不得坐副驾驶座位,未满8周岁不得被单独留在车内。(记者邹明强)

关键词: 武汉 未成年人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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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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